北交所的交易制度是保障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的核心框架,主要包括竞价交易、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,确保投资者能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进行股票买卖,同时通过严格的规则设计维护市场稳定。

在交易方式上,竞价交易作为北交所最主要的交易形式,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个阶段;集合竞价发生在开盘前的9:15-9:25和收盘前的14:57-15:00,用于集中撮合买卖申报以确定开盘价和收盘价,而连续竞价则在交易日的9:30-11:30和13:00-14:57进行,投资者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订单,这种机制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,提升流动性和效率。

交易时间与申报规则紧密衔接,北交所采用T+1交易制度,即买入股票后需待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,同时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0股,且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,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报,这种设计兼顾了灵活性与市场秩序,防止小额交易碎片化;连续竞价阶段设有申报有效价格范围,通常为基准价格±5%或10个最小变动单位,避免价格异常波动。

涨跌幅限制是北交所制度的关键环节,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,但盘中涨幅或跌幅达到30%或60%时会临时停牌10分钟,复牌后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处理,而首日之后的交易日则实行30%的涨跌幅限制,这有助于缓冲市场剧烈波动;异常波动监控也较为严格,若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±40%,将被视为异常波动,触发监管关注。
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作为补充机制,满足大额或特殊交易需求,大宗交易适用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情况,申报时间为9:15-15:30,成交价在当日收盘价上下30%范围内协商确定,而协议转让则允许买卖双方自行达成协议,通过北交所系统申报,为股权变动或战略投资提供灵活性。
